(一)年限 《认定办法》*十一条“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”是指企业须注 册成立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; “当年”、“较近一年”和“近一年” 都是指企业申报前 1 个会计年度; “近三个会计年度”是指企业 申报前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(不含申报年); “申请认定**年内” 是指申请前的 365 天之内(含申报年)。 (二)知识产权 1. **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 审批审定,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。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 保护期内。 2.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**企业。 3. **企业认定中,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 方式,其中:发明**(含***)、植物新品种、**农作 物品种、国家新药、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;实用新型**、外观设计**、软件着作 权等(不含商标)按Ⅱ类评价。 4.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**企业时,**使用 一次。 5. 在申请**企业及**企业资格存续期内,知识 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,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。 6. 申请认定时**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 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。 7. 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)查询**标记和 **号;***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***证书; 植 物 新 品 种 可 在 农 业 部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办 公 室 网 站 )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 )查询;**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 农作物品种审定**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;国家新药须提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;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 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;软 件 着 作 权 可 在 国 家 版 权 局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网 站 )查询软件着作权标记(亦称版权标 记)。 (三)**产品(服务)与主要产品(服务) **产品(服务)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**领域》规定范围的产品(服务)。 主要产品(服务)是指**产品(服务)中,拥有在技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,且收入之和在企业 同期**产品(服务)收入中**过 50%的产品(服务)。 (四)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 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是指**产品(服务) 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。 1. **产品(服务)收入 **产品(服务)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 新活动,取得的产品(服务)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。对企业 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《技术领域》规定 的范围。其中,技术性收入包括: (1)技术转让收入: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、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; (2)技术服务收入: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、物力和数据系 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、技术咨询与市场评 估、工程技术项目设计、数据处理、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 所获得的收入; (3)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: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 究开发、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。 企业应正确计算**产品(服务)收入,由具有资质并 符合本《工作指引》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。 2.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。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 (以下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)及《*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》(以下称《实施条例》)的规定计算。 (五)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。 1.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,以及 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,累计实际工作 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,包括在职、和临时聘用人员。 2.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、和临时聘用人员。在职人 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; 、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。 3.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、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。 月平均数=(月初数+月末数)÷2 全年月平均数=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÷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,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。 (六)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。 1.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,为获得科学与技术(不包括社会科学、 艺术或人文学)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 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。 不包括企业对产品(服务)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 应用等活动(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、装置、产品、服务、工艺或 知识等)